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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他] 姑苏茶馆版的灵修内容

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即将实施
除《办法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,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、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、链接相关内容,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,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。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。


姑苏茶馆版块的灵修贴还是删除吧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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