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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有话要说] 看来我比较有先见之明!

 
今天(28日),最高人民**发布司法解释,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。

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规范人脸识别应用

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,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。

最高人民**副院长 杨万明:比如,有些知名门店使用“无感式”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,分析消费者的性别、年龄、心情等,进而采取不同营销策略。上述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,亟待进行规制。

最高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,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。解释明确规定,在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、辨识或者分析,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。

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

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,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,用“刷脸”代替“刷卡”,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看法,有人认为将人脸识别作为住户身份验证方式,是一种智能化管理,可以更精准识别出入小区人员,让小区管理更安全、更高效。也有意见认为,在录入人脸信息时,小区物业要求人脸信息和详细住址、身份信息相绑定,这些信息一旦泄露,可能给公民个人隐私造成损害。那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是如何看待的,继续来看报道。

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,小区物业强制“刷脸”的问题,社会普遍关注。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,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、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。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,对人脸信息的采集、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础。

最高人民**研究室副主任 郭锋:实践中,部分小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,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,这种行为违反“告知同意”原则,群众质疑声较大。我们应该拥抱新科技,但同时也要尊重人格权益。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,侵害居民人格权益。
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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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在实践中不断完善

引用:
原帖由 3# 卡通虎 于 2021-7-28 23:06 发表
法规在实践中不断完善
人脸识别和指纹都是人的终身生物指标,不能烂用,被别人盗用。

必须规范。

引用:
原帖由 2# 磨刀石0 于 2021-7-28 20:56 发表
https://waps.gusuwang.com/public/emotion/face_068.png

引用:
原帖由 5# 磨刀石0 于 2021-7-29 21:25 发表
https://waps.gusuwang.com/public/emotion/face_068.png

引用:
原帖由 7# 朵阿婆 于 2021-7-30 03:56 发表
https://waps.gusuwang.com/public/emotion/face_068.png
除了海关必须用,其他尽量不用。

引用:
原帖由 6# 婵娟_tmvww 于 2021-7-29 23:43 发表
必须规范。
是的,否则害人的。

引用:
原帖由 12# 磨刀石0 于 2021-7-30 22:15 发表
https://waps.gusuwang.com/public/emotion/face_068.png
不能烂用

引用:
原帖由 14# 朵阿婆 于 2021-7-31 05:38 发表
https://waps.gusuwang.com/public/emotion/face_004.p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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